/銀河光年
洪仲丘案,讓總統府廣場下起了八月雪,大雪狂掃軍檢,吹倒二位國防部長,各界都解析這是一場「公民運動」。我想談的不是這場運動的意義,而是「公民運動」的是非。
社會對「公民運動」的認知
今年309的反核大遊行,也有人說是公民運動,但最近苗栗大埔事件的抗爭,沒有人賜給公民運動的光環,去年士林文林苑事件的抗爭,也沒有得到公民運動的讚譽。似乎要有點特別的,才能算是公民運動。
據各方說法,公民運動的特質是參與人多元,分布各種階層,特別是那些平常不上街頭的宅男辣妹都出籠後,八成就是一場公民運動;也有人說,公民運動超越政黨藍綠,獨立動員,沒有政黨或政治奧援,有嘉年華氣氛,為他人爭取權益,不是為自己爭;還有人說,公民運動素質高,和平理性有秩序,不會旗海飄揚,不會按喇叭,更不會留下大批垃圾。
所以,一場集會遊行如果達到公民運動的層次,代表抗爭力量堅強而普遍,政府當局就要小心了。在這種公民運動的意義下,洪仲丘事件的1985行動聯盟強調因為是公民運動,沒有個人的公民運動,召集群互相約束成員對外發言時,不得使用全名,而且「不希望沾染政治」,「不希望被利用」。
1985行動聯盟的八月雪是一場成功的抗爭,但聯盟召集群和各界對於公民運動的見解,則有待商榷。目前社會上所認知的公民運動,其實是一種中產階級品味的社會運動,而所謂公民運動背後不應有政黨動員,這種偏狹的解讀,本身正是政治鬥爭的遺緒,自我顛覆了公民運動的定義。
「公民運動」的追本溯源
話說2006年9月9日,施明德出面領導一場以紅色為標幟的倒扁運動,倒扁總部自詡是新公民運動,支持的學者、媒體人也紛紛譽為公民運動,開起一波公民運動的論述。當時對於公民運動的說法,諸如反排斥,最大包容,覺醒自發,非政黨所操弄,超越藍綠或超越政黨等等,和現在各界所認知的公民運動意義沒有什麼不同。
這場紅衫軍運動動員非常成功,號召了不少非主流的泛綠分子,並激發許多對街頭運動冷感的泛藍群眾。對當時的紅衫軍勢力而言,這是一場空前的、史詩般的運動,要有歌功頌德的文章論述,才能滿足紅衫軍勢力的情緒,這種歌功頌德就濃縮在「公民運動」四個字。
在2000年政黨輪替之前,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向來與在野的民進黨靠攏,以收互相結合,增強力量的效果。相反的,長期執政的國民黨,是社會運動一貫抗爭的對象,有醜化社會運動的歷史,沒有領導社會運動的經驗。傳統的黨國思維更認為群眾動員,宛如共產黨煽動工農兵作亂一樣,任其坐大將危及政權。
所以國民黨一向處心積慮打壓社會運動,它有很多招數,例如打擊社會運動的正當性──宣傳社會運動是少數人的私利,不是公義;有流氓或有心人士趁機製造社會不安;或是有政治人物藉機牟取政治利益等。又如將社會運動侷限化──強調社會運動為特定區域、族群或職業人士的不滿,以免個別社會運動擴大到社會各階層的支持,變成星火燎原。再如將社會運動野蠻化──誇大參與群眾的非理性言行,報導群眾穿拖鞋、嚼檳榔、製造噪音及髒亂等。
直到2004年,國民黨質疑陳水扁因二顆子彈當選總統的正當性,屢次集結群眾拼真相,逐漸找到進行街頭運動的竅門。2006年的紅衫軍運動,國民黨及其支持者一反過往醜化社會運動的作為,將紅衫軍運動美化為公民運動。衍生出來的公民運動論述,巧妙地與紅衫軍以前的社會運動切割,一方面美化及渲染紅衫軍的影響力,以對抗執政的民進黨,另一方面否定或至少弱化過往的社會運動,以打擊民進黨經由社會運動所累積出來的道德正當性。
中產階級品味的「公民運動」
紅衫軍與過往社會運動有形式上的不一樣之處,在於因為政黨輪替,所召喚出來的中產階級支持者,與過往對抗國民黨的社會運動群眾,有明顯不一樣的特性。
中產階級是國民黨在台灣經濟發展的受益者,成為支持國民黨執政的一大力量。但中產階級脫離貧窮後,安於現狀,害怕改變,他們將經濟及安定當成最重要的價值觀。幸運的中產階級,不必像無助的環境污染受害者圍廠抗議,要求停工索賠,還其家園和健康;沒理想的中產階級,也沒能像堅強的反威權政治的先行者上街遊行,呼籲停止迫害,追求民主及人權。
尤其中產階級歷經國民黨醜化社會運動的過程,無法從社會運動的負面印象跳脫出來。這樣的中產階級,對弱勢者、被迫害者一向的悲情覺得很奇怪,也無法理解吶喊是無助的人們唯一的武器。中產階級的旁觀冷漠,等於是對加害者、迫害者的支持,讓社會運動者感到無奈,然而,這種無奈後來也不可得,因為近十年來中產階級經由媒體頻頻出聲,要求社會運動者要和平理性,走出悲情。這樣的中產階級已經從旁觀冷漠,變為反動。
未曾深切受害的中產階級,沒有深度人權民主理想的中產階級,沒準備要為公平正義長期作戰的中產階級,街頭只是他們一時興起光臨的地方,不是申冤的聖地,也不是追求理念的戰場。當中產階級上了街頭,可以想見他們衣著不是光鮮亮麗,也是整潔有緻,還可以幽默諷刺,搞歡樂氣氛,用中產階級足夠的資本,也就是有閒有錢,堆砌出中產階級品味的社會運動。
上街頭的如果不是中產階級,他們也希望參加集會遊行、示威抗議的人,應該理性,秩序、禮貌,乾淨,最好都會時尚男女也來參加,賞心悅目,如果能來點嘉年華,自娛娛人更好,這樣才不會擾亂中產階級當下美好的生活,還能增加生活趣味。這種中產階級品味的社會運動概念,幾十年前就開始萌芽,然後發展成目前社會所認知的公民運動。這種概念下的社會運動,比較像表演、像商品,被譽為公民運動的紅衫軍,擺明了要募款花大錢辦運動,還有廣告人參與規劃設計,確實宛如一項街頭行動商品。
被窄化的「公民運動」
國民黨在2000年前執政時醜化社會運動,圍堵社會運動,符合與執政黨靠攏的中產階級立場;後來在野時美化紅衫軍運動為公民運動,也是符合中產階級品味。
在2006年紅衫軍當時,一群對陳水扁反感的中產階級,成為街頭的新面孔,公民運動一詞不過是描述這群中產階級上街頭的風格,並渲染其影響力。特別是紅衫軍以倒扁為目的,為避免紅衫軍運動淪為一場對個別政治人物好惡的嗆聲秀,紅衫軍勢力特別需要以公民運動論述賦予紅衫軍具有啟蒙或更偉大的意義。其論述誇大之處是認為以前的社會運動都不是公民運動,紅衫軍才是公民運動。
所以公民運動一詞在當時就已經品味化、工具化,其意義也不得不因此而窄化。當時執政的民進黨勢力,馬上從窄化的公民運動意義中,找到國民黨、泛藍勢力刻意支持紅衫軍的證據,反證紅衫軍不是真正的公民運動,或是抬出老套的反社會運動說法,即社會運動要求不守法的官員下台,自己也要守法。
今年8月3日,25萬人送仲丘的活動,在野的民進黨勢力當然樂見這是一場公民運動,以便重挫國民黨執政威信,但泛綠方面也有人擔心民進黨與公民運動漸行漸遠。國民黨方面則不乏有人舉證民進黨政治人物參這場運動,試圖將其歸為政黨支持的運動,不是真正的公民運動。但也有泛藍勢力力主這場活動確實是公民運動,而在野的民進黨在這場抗議政府的運動中被邊緣化,其目的在於這場運動展現的力量不容小看,擔心被民進黨收割成果,所以將公民運動徹底與政黨切割,不要便宜了民進黨。
上述前後七年的對比顯示,公民運動一詞從開始到現在都陷在政治對抗的泥淖中,對社會運動的醜化及美化,都有執政利益或在野利益的考量,無法真正撇開政治而有獨立自主的公民運動。這種朝野勢力夾擊下的公民運動意義,當然走上窄化的命運。
被窄化的公民運動意義,看不出來有真正的學理價值及對未來前瞻性的啟示,反而是對公民運動的一種設限。其效果是將社會運動區分為公民運動與非公民運動,符合中產階級品味條件的才夠格稱為公民運動,否則就意謂著參與者素質不夠、普遍性不足、陷入悲情、非理性等等,將無法打動中產階級,也得不到國人的支持。
反動的中產階級
社會運動被中產階級品味化之後,社會運動者必須花更多資源,更為辛苦,更絞盡腦汁搞活動設計,也必須更收斂運動的情緒甚至訴求,否則將招致輿論的批評,使運動的主題偏離。這樣增加社會運動的障礙,無疑是當權者所歡迎的,印證了台灣中產階級的反動性。
擺在眼前的是中產階級品味的公民運動論述,無法讓公民有便於集會遊行而免於恐懼的權利,所以我們仍然有一部制定於國民黨執政時代,以箝制社會運動為目的的集會遊行法,至今仍無法讓我們有免於箝制及恐懼的自由集會遊行權利。其論述亦無法促使當權者願意傾聽並檢討制度修改法令,所以我們只有半套的陽光法制,讓貪官腐吏繼續剝削民脂民膏。其論述也無助於讓公民直接行使公民權,所以我們依舊被關在鳥籠公投法的鳥籠裡。只有當社會運動辛辛苦苦符合所謂的公民運動,政府才會理你,就像洪仲丘事件從7月20日3萬人包圍國防部,發展到8月3日25萬人的送仲丘運動,才能立刻促成非戰時現役軍人回歸普通法院審判的改革。
台灣的中產階級,長期執著的意識型態是經濟和安定重於一切,其可怕之處在於為了經濟和安定,可以容忍不公不義及不民主,也讓台灣各項發展都止於經濟和安定的層次,忽略了國家社會的進步,是一種全方位的進步,也忽略了建築在不公不義上的經濟和安定,最終還是要付出代價。
這種經濟和安定的意識型態,當然無法產生將台灣推向一流國家的動力,所以台灣的發展除了停止在政治現狀外,也無法突破經濟現狀、社會現狀。在長期沈迷於經濟和安定後,才猛然發覺現狀已經主權倒退、民主倒退、薪資倒退、執行力倒退、效率倒退………。這種取乎中得乎下的教訓,正在台灣上演。
將「公民運動」還給人民
台灣現在不分青紅皂白,許多問題都以藍綠惡鬥為藉口,產生出一種公民運動應該純潔無染,不要政黨動員,不涉及政黨主張,甚至不要政治人物參加的奇怪說法。這種潔癖、不沾鍋的想法,當然也符合當下的政治正確,本文無須再贅言。其所透露的訊息是公民運動被政治力限制在一個小小範圍裡發展。
還有一個訊息是社會運動似乎不敢或不願出來支配政治力。社會運動以前常常交出權柄,由政治人物或政黨來領導,現在則避之唯恐不及,前後都是消極的態度。其實,社會運動者不需要千辛萬苦辦一場符合政治正確的社會運動,然後等待高高在上的政治人物的回應;應當進一步駕馭政治力,不一定要自己變成政治人物,但應該揮舞驅策政治力的馬鞭,讓政治人物有被拉下馬來的恐懼,才能逼使政黨或政治人物回應社會運動的訴求。
中產階級靠攏政黨,迷信經濟和安定,將公民運動品味化、窄化,然後宣稱是社會進步,民主深化。但真相是社會運動進一步被設限,這絕非是進步,而是退步。為了扭轉這種向下沈淪、反潮流的發展,集會遊行法及公民投票法應當立即修正,讓社會運動得到鞭策政治力的馬鞭。
回到公民運動的本質,為了公民權利或公共事務的集會遊行,都是公民運動,那怕是是一個人、一個家庭,因為政府失職怠惰或迫害而出來抗議,也是公民運動。將公民運動的意義回歸到人民,這是讓人民得到完整公民權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