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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光年

  最近媒體紛紛討論退休金制度,但涉及確定給付制與確定提撥制的問題,有很多人以為確定給付制勞工付得少領得多,確定提撥制勞工付得多領得少,而有意無意將確定提撥制做為解決各個退休基金財務困境的方案,其實誤解了這二種制度的精神,有必要澄清。

確定給付制 (defined benefit plan)
  確定給付制下的退休金,不管基數與平均月薪怎麼算,也不管平時雇主提撥比例為何,所提撥的退休金都是雇主的財產。所以勞工在退休前,只有退休金的期待權,勞工辭職或跳槽時,不能將退休金帶著走。勞工退休時到底領不領得到退休金,有很多的變數,例如退休前雇主如果倒閉、落跑,退休金就泡湯了。有雇主甚至在勞工退休前,透過調職、增加工作壓力,迫使勞工自己辭職,而變相免付退休金。

  目前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退休準備金,屬於確定給付制,但有稍微的修正,就是規定雇主將退休金提撥存在台灣銀行,且不得隨意動支退休準備金,但允許退休或被資遣的勞工在特定情形下支用退休準備金,以免因雇主歇業行蹤不明而受影響。

確定提撥制 (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
  確定提撥制下的退休金,不管提撥金額來自於雇主或勞工,一提撥入戶,就是勞工的財產,但勞工可以帶著走,勞工在退休前,不能隨意動用退休金。這種制度最大的意義,就是已提撥的退休金和雇主的財產徹底切割,就算雇主破產,也不用拿出來讓全部債權人一起分配(就是與雇主破產隔離),同時也避免因雇主刁難而領不到退休金。

  在確定提撥制下,因為當下勞工個人退休金非常清楚,所以採取個人帳戶制,但為方便管理,而將眾多個人帳戶的資金集中管理,所以確定提撥制下也會有基金(池);然後,基金(池)又有如何明確區分為個別勞工退休金的問題。

  簡而言之,確定提撥制下的退休基金,必須達到與雇主破產隔離、集中管理及明確區分三項要求,因此確定提撥制通常與信託或保險結合,由受託人或保險人管理退休基金,並利用信託或保險中有受益人的設計來處理區分基金的問題。

  確定提撥制雖然隔離了雇主破產的風險,但破產風險不是就這樣消失,破產風險其實轉移到信託受託人或保險公司。在國外,確定提撥制的信託受託人通常是銀行,銀行如果倒閉,個別受益人(就是勞工)的信託財產(存款)受到最高保額的保障。確定給付制的退休基金也會存在銀行,但因為財產權不屬於勞工,所以存款保險 (deposit insurance) 無法直接保障到勞工。

  台灣勞工退休金條例所規定的個人帳戶退休金,就屬於確定提撥制,各帳戶集合而成的退休基金由政府管理,仍然有該基金管理不善而破產或政府破產的問題。

確定給付制與確定提撥制的比較
  比起確定給付制,確定提撥制因為退休基金能與雇主破產隔離,且勞工對於退休基金有明確的財產權,較能保障勞工未來的退休金。相對而言,確定給付制較不能保障勞工,對雇主就比較有利。理論上在確定給付制下,雇主提撥再多的退休金,勞工也只能看得到,卻很難吃得到,所以雇主傾向減少提撥比率,符合法定最低比率即可,以便將資金另做他用,這就是制度給予雇主套利的空間。所以,一旦雇主破產,退休基金往往不夠支應全部勞工的退休金及資遣費。在確定提撥制下,則無雇主套利空間,亦無提撥不足額的問題。

  許多國家為了保障勞工的退休金,幾乎都是從確定給付制演進到確定提撥制,台灣也不例外;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我國法定的退休金制度將逐漸過渡到確定提撥制。

  推行確定提撥制有一個現實性的妥協,就是如果勞工要從確定提撥制拿到與確定給付制相同的退休金,又要讓雇主的利益不因實行確定提撥制而受損,則對於雇主失去的套利空間,彌補措施就是降低雇主提撥率,而降低雇主提撥率所減少的退休金,則須勞工增加自己的提撥率才能填補。換句話說,勞工付出部分代價,而獲得退休金安穩入袋的保障。

  所以,就是上述從確定給付制過渡到確定提撥制的緣故,才會有確定給付制勞工付得少領得多,確定提撥制勞工付得多領得少的印象。不然,二者的基本設計並無何者提撥率一定較高或較低的問題。假以時日,也可能要求雇主應以更高的提撥率,將錢提撥到確定提撥制下的個人帳戶制。

退休金制度與社會保險
  退休金制度與社會保險的結合,也造成了一些誤解。政府所舉辦的勞工保險,當然可以包含退休金的設計在裡面。勞工保險的退休金,除了政府補貼的部分外,其退休金來源仍然是雇主與勞工提撥的錢,由於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會因為採確定給付制,勞工就付得少領得多,也不會因為採確定提撥制,勞工就付得多領得少。如果真有這種情形,原因之一就是社會保險具有所得重分配的精神,政府運用補貼,導致低所得勞工可能付得較少而領得多,之二就是財務結構設計不良,導致世代剝削,這一世代勞工可以付得少領得多,下一個世代只好付得多領得少,不然就準備讓它破產,這就是目前沸沸揚揚的問題。

  可以這樣說,勞工保險的退休金,到底採確定給付制或確定提撥制,實質上的差別有限。因為如上所述,確定給付制與確定提撥制的基本差別,是有無與雇主破產隔離,勞工保險既然由政府舉辦,無論採何種制度,最後的破產風險都惟政府是問。在社會保險所得重分配的概念下,只要政府補貼的退休金部分夠多,採確定提撥制一樣可以讓勞工付得少領得多。並沒有採確定提撥制,政府補貼就一定要比較少的道理,也沒有採確定給付制政府負擔多,採確定提撥制政府負擔少的道理。總而言之,採確定提撥制解救勞工保險的財務黑洞,是大錯特錯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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